本项目涉及的拟划转资产为XX公司XX矿采矿权及矿山生产相配套的部分资产,该矿属XX磷矿区中的XX矿段,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清晰。拟划入方为中XX集团有限公司,是中XX总局下属二级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划入方主体、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的要求。划转方和划入方签订了详细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制定了详尽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划入方重组方案等。因此,项目的划转方案清晰可行。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内涵和权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经过详细的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确定了划出方和划入方,充分分析了各方的主业、规划、财务、人员情况,提出了科学合理的重组方案,并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从可行性论证角度看,云南XX矿无偿划转项目完全符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文件要求。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中指出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由于磷在动植物生长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国内磷矿石储量一旦耗尽,我国的粮食生产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我国开始重视磷资源的战略价值,通过多项报告和政策,逐步提升磷矿石的战略高度。自2009年起,商务部将磷矿石纳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11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签订了《关于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合作协议》,把中低品位磷矿开发利用难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2012年,国土资源部将磷矿石列为“2010年后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20个矿种”之一;2016年,国土资源部将磷矿石加入战略性矿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