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昌宁县田园镇观音山填埋场旁,项目用地面积24.94亩,为建设用地,主要为荒草地和林地,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公益林,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项目用地。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2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中心1座,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处理,服务范围覆盖县城及周边行政村,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子系统;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00m³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并购置覆盖全县乡镇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车、小勾臂车、勾臂箱、果皮箱等硬件设施等。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国家支持和鼓励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稳定盈利的年份可实现年营业收入XX万元,年利润总额XX万元,年净利润XX万元,盈亏平衡点XX%,经营安全率XX%,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XX%,总投资收益率XX%,资本金净利润率XX%,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XX年(包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对昌宁县生活垃圾处理起到良好的整治效果,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垃圾污染进行治理,带动垃圾处理产业发展,促进可持续性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实施,对提高片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片区居民生活质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项目建设对提升城镇形象、推动城市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工作意见,能较好的提升昌宁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清洁美化城乡生活环境,实现昌宁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项目符合昌宁县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项目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昌宁县生活垃圾,建成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可达到120吨/日,将解决服务范围覆盖的县城及周边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有问题,且项目满足10年内垃圾增幅处置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的拟选厂址符合相关规范。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观音山填埋场旁,为昌宁县城原有垃圾填埋场内,场地开阔,地质条件好,便于厂区构建筑物布置,紧邻现状道路,无需修建进场道路,交通较为方便,区域位置优势较好。
项目整体设计合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较强。采用“垃圾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浓缩渗滤液高温汽化氧化系统+烟气急冷/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处理系统+飞灰稳定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为主要目的,同时利用高温热能低成本处理填埋场浓缩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污水和残渣,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减量化;烟气净化、污水处理、灰渣资源再利用等,配套辅助生产设施、行政管理与技术培训设施和必要生活设施。
项目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生态效益有利于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活垃圾问题,缓解垃圾占用大片耕地,影响城市景观,对水源、空气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给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等负面影响,大大解决昌宁县当地面临的生活垃圾日益增多的出路问题,实现废物减量化的良性循环,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对推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条件较好,投资预算合理,建设目标和规模设计科学、合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