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项目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银保监会与财政部为支持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而出台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是为保障我国未来用材安全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提供的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贷款最长可达30年(含宽限期),贷款利率实行央行基准利率。
01申报主体
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或地方国有企业。
02建设内容
除用于植树造林(包含部分经济林)外,还可以用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康养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并涉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精准扶贫等领域。
03资金使用周期及成本
该项目贷款期限最长 30 年(含建设期),执行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率(20%)。建设期(5-8 年)中央财政每年给予 3%的贴息政策,部分省份同步配套1%的贴息政策。
05资金使用责任
国家储备林项目实质是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和使用政策性贷款,以现有林权做抵押,以未来收益(主要是林权收益)为还款来源,国有企业独立承担还款的有限责任。不跟地方政府财政挂钩,不增加政府负债,不承担审批责任。
06申报流程
项目省区编制省级《总体规划》,上报国家林草局备案,依据《规划》编制《利用国开行或农发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建设方案》,明确融资平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贷款额度和贷款模式等基本条件,上报国家林草局和国开行会审;项目省区依据会审通过的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林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可研报告通过评审后,报发改部门项目备案;国开行或农发行委托分行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林地(本)预评估,审核融资平台,建设主体资质,落实林地(木)权属,预评估贷款规模,测算现金流及还款能力;
建立风险准备金,国家林草局督促省级林业部门协调省级财政部门出具风险储备金承诺函;落实贴息政策,明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政策,及地方配套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同国家林草局,依据可研报告和林地(木)评估司,设计贷款产品(包括:贷款期限、宽限期、利率、还款渠道等);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贷款产品、融资平台和建设项目风险准备金机制;国家林草局计财司、速丰办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地调研,国开行评审三局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国开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管局提交报告,组织召开贷委会评审项目;贷委会审核通过后,上国开行或农发行行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国家林草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协议,委托分行与平台签订融资协议和贷款合同,分行与省级林业部门签订协议;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开行或农发行,组织专家审核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国开行或农发行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和贷款合同组织放贷款,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