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合作社数量与质量的反差
截止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合作社联合社1.0273万家,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全国平均每个市县有合作社703.6家,每个村委会有合作社4.3家。我们再来看一个地级市的合作社发展,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的毫州市,一则会议消息披露,2015年,该市合作社发展到5600家,这个数字比2005年增长19倍。由此可见,近十多年来,我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速度之快。合作社数量上去了,但质量如何呢?
早在10年前,就有学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大约80%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或出于政绩需要,或为从中牟利而设。全国逾200万个合作社真正能够实际运作的,只有10%左右。
其三是有些“能人”(有些地方机关干部职工也参与其中)为了争取项目和资金,借村民身份证注册“空壳社”,以谋取个人私利。
其四是地方政府为配合某项中心工作,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某方面的合作社,例如扶贫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但多数只是挂个牌子应付检查。
(二)市场推动型合作社
(三)行政推动型合作社
第三类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建机构辅导农村成立的合作社。这类乡建机构总部大多设在北京,不少或多或少都有北京政界、学界背景,有些本身就是由高校等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创办的,而且这些机构无一例外都聘请了许多业内耳熟能详、高山仰止的知名专家学者做顾问。这些机构乘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东风,在全国各地承接乡建项目,辅导农民成立合作社就是其中的一项。这类乡建机构在全国辅导成立了多少合作社?没有人统计这个数字,笔者估算大约在3000个左右。这些看起来高大上洋的乡建机构,它们辅导成立的合作社效果如何?可以说半死不活和完全死掉的超过八成,效果非常好的极少。某乡建机构号称十多年在全国创建了300多家合作社,但真正活下来的不足20%,而活得很好的不过一二十家,而且所谓活得好的合作社也主要是做资金互助业务,并不见实质性创新功能,也未见机构所宣传的效果,实际上远不如那些靠市场机制发展起来的优秀合作社。
第四类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动发展的合作社。很多地方政府发文要求依托现有供销合作社体系发展合作社,从媒体报道来看,这项工作主要在浙江省开展的比较好,其他地方尤其中西部地区开展得并不理想,尽管数字看上去十分喜人。
(四)合作社功能发挥
合作社的宗旨和功能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社员服务,包括统购统销、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等。2005年,浙江瑞安首创三位一体合作社,因为得到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肯定而成为全国各地效仿的样板,尤其是近几年中央多个文件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综合合作。所以,这些年不管成立什么合作社,都声称是三位一体合作社,尤其是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但其实真正能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的合作社很少,绝大多数还是专业合作。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尽管它们宣传的合作社功能大无边,但实际落地的大多数还是以信用合作为主业,附带一些统购统销业务,其他诸如什么土地、房屋等收储以及产权交易等功能,只是少数合作社象征性做一点,机构玩噱头和做秀的成分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合作社办得如此,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协会)办得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从道理上说,走向联合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章。但在实践当中,办得成功的合作社联合社并不多见。专家学者为联合社设计的很多功能大多停留在纸上,落不到实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合作社联合社达10273家,其中多数都是行政推动成立起来的,有不少地方就是挂一个牌子,设一个办公室,然后政府安排三五个人在那里守办公室,基本上没有开展什么业务,因为下面基层社根本就没有动。
(五)案例分析
贵州省委多个文件显示,贵州本省也早已不走“塘约道路”了,遑论全国其他地方。2020年11月3日由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集体经济蓝皮书: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2020)》发布,该报告还把2016年12月某杂志社召开的《塘约道路》研讨会描述为“点燃了‘新集体主义’思潮的‘第一把火炬’。”对于这种现象,有专家直言:政府投了很多资源打造了很多特例,并宣传为典型。其实,典型是用来复制的,特例不能。
二、合作社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的来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的合作精神不足
有人说中国这个民族是个缺乏合作精神的民族,用孙中山的话说,就是中国人像“一盘散沙”。中国人缺乏合作精神与中国从古以来农业立国有关,自给自足、封闭分散的小农经济很难产生合作意识,只有服从意识而缺乏对公共事物的参与意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快乐着自己的快乐”,与旁人无关等,便是农业社会的一大特点。虽然儒家也强调大同世界,其中也包含有合作文化,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但这些主要表达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当然,说中国农民完全没有合作精神也不对,只是这种合作是在基于血缘基础上的合作,即家族内部的合作。
(二)合作社传统经营模式面临挑战
从严格意义上说,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但这些合作社的传统宗旨和功能以及经营模式在现代社会面临挑战。主要是中国社会进入商业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尤其是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以及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以及购物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传统合作社的生产、供销、信用合作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变化了的时代了。以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统购为例,现在农资市场竞争充分,销售商只能获得平均利润,不少商家推出送货上门、赊帐等服务,有些地方供销社和企业还推出化肥农药集中配送业务等。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再去做农资统购差价空间很小。2017年,笔者调研了贵州省桐梓县6个行政推动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刚成立头几年都按专家建议开展了一些农资和生活消费品统购业务,但最后算下来并不划算,甚至得不偿失。
2019年7月18日,山东官网齐鲁网一篇题为《“信用互助”全国唯一试点却近半成摆设,继续试点该如何做?》的文章或能佐证笔者的上述分析和判断。该文说的是山东省广播电视台融媒体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省金融监管局授牌的“信用互助”试点多不开展业务的问题。山东是全国唯一获准开展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社试点“信用互助”,用于解决农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的省份,为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全省444家合作社颁发了“信用互助”业务资质,但目前只有243家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其中泰安市34家试点名单仅4家保留了“信用互助”业务。
(三)合作社信用合作使命漂移
当然,这并不是说合作社不能搞信用合作,更不是说农村合作金融没有意义,而是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引导和监管。例如,山东推动的合作社资金互助由银行全程托管的办法,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形式。有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应放宽政策,鼓励发展“社区银行”,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建设性意见,既然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金融逻辑与“社区银行”无异,那还不如还其本来面目,省得搞信用合作的人总是提心吊胆。所谓“尘归尘 土归土”。
前文提到的笔者在贵州省桐梓县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社,其中4个合作社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两个合作社理事长由社员推选。从合作社发展情况看,那4个由村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的合作社基本上名存实亡,而那两个由社员推选理事长的合作社发展相对好一些。河南省兰考县的合作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但它们的合作社包括习近平曾视察过的南马庄村合作社也不是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其实村社一体并非中央政策所倡导,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提出“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这也就是说要实行政社分离,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很多省份早就在推进这项工作。
有基层的同志尖锐地指出:“大包干”以后,有些人仍念念不忘“统的功能”,依赖行政手段建立起各种名目的所谓合作组织。但多数都是昙花一现,并留下一堆债务。与村合一的合作社要有所发展,必须是这几个条件重合在某个村干部身上:懂市场、懂产业、个人的事业与合作社的业务高度相关等。的确,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件事上,我们曾经走过很多弯路,有过许多教训。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五)合作社功能作用被夸大
一些专家学者(尤其是乡建机构里的专家学者),或从理论上理解并以国外合作社做参照,或对其自创的一套乡建理论的自我陶醉,或为了其所代表的机构利益,或对于国情农情的肤浅认识,他们有意无意夸大甚至是神化了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比如,有些乡建机构竟然罗列了合作社的13项功能,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让那些急于摆脱贫困、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基层干部群众,从中看到了希望,认为终于找到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金钥匙”,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一个富裕文明的新村庄似乎指日可待。
在此,笔者只拿“把农民组织起来了”作一分析,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由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绝大多数社员加入合作社就是往里面扔几千或几万块钱,然后以前干什么还是干什么,以前进城打工还是进城打工,平常也不参与合作社的任何活动,年终参与一下合作社分红,这就叫把农民组织起来了?这就形成了村庄共同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中国四大银行早就把中国农民组织起来了,因为哪户农民没有在四大银行存过钱?难道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荒唐滑稽的事吗?
三是一些乡建机构重理念轻实践,它们设计的很多东西,都是从理念到理念、从概念到概念,根本落不了地。四是一些乡建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这些乡建机构里的人以书斋里的学者和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为主,他们大多缺乏实践经验,不懂农村工作,更不懂合作社经营,这些人的功夫全下在电脑上--制作超级精美的PPT,但这个就像塑料花,中看不中用。
其实,成立一个合作社并不难,如果只是为了把合作社建起来,那实在是个“小儿科”。成立合作社容易,但要发挥作用难,尤其是发展产业。发展产业一句话最好说(专家们说得头头是道)但现实中最难做。笔者在江西农村生活工作了近60年,又跑了大半个中国农村,坦率地说,没有见过多少由专家学者或地方干部搞产业成功的案例(农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好一些)。
早在一百多年前,晏阳初就说过:参与“乡村建设”的人多了是个好事,但太多之后就可能会变质。湖北省一位村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理事长直言,很多乡建机构初衷很好,但走着走着就背离了初衷,变成了只是为了本机构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当然,这也不是说没有好的乡建机构,只是好的乡建机构太少(这里主要是指咨询服务类的乡建机构)。
三、合作社建设及发展方向
(一)理性看待问题,把握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政策因素。政策推动合作社迅猛发展,政策也导致合作社“名实不符”“有名无实”“空壳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农户被参与”等现象层出不穷。不过,如果因此全盘否定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有失客观和公允。
对于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盲目乐观危害不小,但过度悲观也缺乏根据。看问题要客观全面,要一分为二,尽管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那么多的问题,按照国际合作联盟制定的标准,我们可能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但不可否认,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发挥了服务成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这个结论的官方相关统计数很多,只是这些数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放大了许多。
合作社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是全球性的普遍经济现象之一。东亚韩日台等成功的综合农协模式更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因此,在农村发展合作社是我们的方向,这一点不容置疑。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但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特色的合作社发展道路,这个是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和实践的,尽管这样的探索和实践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如何看待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漂移,即合作社的真假和成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诚然,中国农民缺乏现代意义上的、作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大多数合作社也的确不是根据合作制原则建起来的。但这些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看合作社在实际农业生产中是不是发挥了作用,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应当允许并支持它发展,反之则相反。
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是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过度行政干预所带来的问题,前文已分析过,真正有生命力和可持续的还是市场推动型合作社。现实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各级干部,应当如何处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的关系,使其形成合力。最近,经济学家许小年一个“政府退出农村农村就繁荣,退出城镇城镇就繁荣”的视频流传甚广,也引发很多人的共鸣,许小年这句话或过于偏激,但还是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的。
广东作为中国头号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致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但几十年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吃租经济”。即通过建厂房或店面出租吃租金,而不是直接办企业。广东对于过去创办的集体性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些年也在由“政经合一”向“政经分离”转变,这项改革一直在推进之中。笔者在广东农村研究院工作期间,曾深入广东农村调研了20多个村庄,调查发现广东很多包括贫困村在内的行政村,它们处理来自政府(非专项资金)或社会扶持资金的做法与内陆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做法可谓大相径庭,它们拿这些钱去干什么呢?不是直接去办企业或实体,也不是直接去搞产业(产业扶贫),而是入股可靠的金融机构吃分红,因为只有这个是可靠的。由此笔者想到,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对待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如何对待集体合作社等问题上,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和山东、贵州、广西等经济相对落后省份走的是一个相反的路径。这个可不可以成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形成原因的一种解释呢?
市场的力量是伟大的,群众的力量才是伟大的。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基层干部群众不要迷信专家学者,不管是什么“江湖派”还是“学院派”。乡村振兴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神丹妙药,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不要听信一些专家学者花里胡哨的改革建议,那多半是折腾,没有用的,甚至是陷阱,千万别上当。放弃对乡村振兴理想化的追求,放弃一夜改变乡村面貌的幻想(极少数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方除外),拒绝乌托邦思想,尊重常识、敬畏规律才是王道。
(二)顺应时代变化,推动合作社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嵌入村庄内的合作社必须适应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新形势。前文已讨论过,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已经发生漂移,传统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也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合作社经营模式必须顺应时代变化转型升级,即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向强调利润和资本化、股份化的现代新型合作社转变。事实上,这个转变早已开始了,只是我们要更加主动地去适应合作社的这种转变。
国外农民合作社经营秘诀是公司化、市场化、产业化。有专家认为,我国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发展大趋势,即规模化、多元化、融合化、企业化、规范化等。笔者认为,推进合作社向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是重点,合作社的公司化发展倾向是合作社面对市场日益严峻的挑战,为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我国合作社实践看,合作社企业化有三种形式:
一是企业直接领办合作社。如广东温氏集团生猪、禽肉养殖从“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降低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
二是合作社办企业。如辽宁省阜蒙县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合作社注资500万元成立阜蒙县润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流转土地1.56万亩种植绿色裸地蔬菜等,以公司化运行机制管理农事。
三是合作社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方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如山东长岛县北城村渔民专业合作,合作社办扇贝深加工厂,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大幅增加等。
(三)案例介绍
东方农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农道集团”)作为一家乡村建设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积极探索合作社经营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以来,该公司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和山西省陵川县等地,与当地政府深度合作,通过构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这个模式里的“平台公司”是由东方农道集团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平台公司”在东方农道集团提供的整体大设计方案及产业运营基础上,为合作社提供品牌运营、产业培育、产业招商、产品销售等服务。“合作社”为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三位一体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平台公司制定的产业计划以及提供的订单组织农民生产,社员除了按订单获得初次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平台公司的二次分红。
以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运作为例,洋河新区的平台公司即“洋河农事”。“洋河农事”帮助洋河新区村级合作社发展种养加产业,推动科技兴农、发展数字农业、促进金融改革。“洋河农事”聘请的以美国现代农业技术联盟秘书长杰克·陈博士为首的农业科研小组,去年引种优质水稻新品系获得成功,今年将试种500亩。落实原种(zhǒng)原种(zhòng)100亩。“洋河农事”引进京东农场,发展数字农业100亩。“洋河农事”辅导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其中三葛村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规模达到120多万元。“洋河农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工作。“洋河农事”正在推动江苏银行在洋河新区发行“两山卡”,通过“两山卡”推动村庄内人、钱、地要素小循环到县域三资融通大循环,为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支付解决方案。此外,“洋河农事”的“农事大集”和“品牌旗舰店”等多个配套项目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毫无疑问,对于合作社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我们需更多像东方农道集团这样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