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作为2025年政府和城投平台的资金风口,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主要支持“两重”“两新”领域。“两重”在原来的八方面17项重点任务基础上增加了“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以及重点都市圈城际铁路”这3个投向。
“两新”则主要包括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几个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明确“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年将大幅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加力扩围实施“两新”工作。国家不断推动各领域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从支持领域到金融政策不断的加码,《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中提出,2025年资金规模大幅增加,预拨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并安排专项贴息降低企业设备更新融资成本,中央财政贴息1.5%,叠加超长期国债额外贴息,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5%,惠及中小企业和重点行业。
2025年政策文件在操作流程上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在服务企业方面,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压力;在智能监管方面,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优化的操作流程,让补贴资金更快、更便捷直达消费者。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投向领域与补贴标准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三、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1.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
2.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
3.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
4.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
5.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
6.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更新改造。
8.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
9.风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
10.煤制油气、生物油气设备更新改造。
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15%。
四、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铁路公共运输服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50%,其他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40%。
2.民航设施设备更新。按照50%补助,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来评判。
3.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五、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核算投资的30%。
六、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3.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市政工程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企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七、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八、教育设备更新。企业的营利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 亿元。
九、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二、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三、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四、粮油加工设备更新。成品粮油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其他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五、海关查验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00%。
十六、回收循环利用。
1.回收体系建设。
2再制造。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来源:专项债信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