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未单独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负面清单》正式独立文件,下述管控条款来自财政部、发改委公开文件、新闻发布会、监管口径;禁止类= 绝对不得申报、资金严禁投向;限制类 = 满足特定条件才可申报,不满足直接驳回;审慎类 = 可以申报,但评审从严、内容要剔除无关建设内容,需完备手续、严格控制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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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类别 | 管控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名称 | 官方可跳转链接 |
禁止类(绝对禁止,一律不予支持) | 1. 建设类:政府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巨型雕塑、单纯景观绿化亮化;商业地产、商品住宅、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酒店、主题公园、仿古商业街;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单纯征地拆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高耗能高污染无技术升级的产能扩张项目。 2. 资金用途类:偿还政府存量债务、企业经营性债务、化解隐性债务;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日常运维、利息等经常性支出;资金拨付给融资平台用于经营性周转、变相融资。 3. 申报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民办营利性医院;空壳公司、分公司、个体工商户。 4. 设备采购:采购二手、翻新、淘汰设备。 5. 项目状态:已完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0% 项目;只购置新设备不淘汰旧设备;以异地搬迁、原厂搬迁冒充设备更新。 | 2025 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财政部) |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7/t20250725_3968586.htm |
禁止类 | 严禁骗补套补、“先涨后补”;严禁截留挪用、虚列项目、重复申报;资金不得用于清单以外领域;到期未使用额度中央予以收回。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 号) |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2/t20251230_1402851_ext.html |
禁止类 | 严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违规投向清单以外领域,严禁挪用、虚列项目、重复申报。 | 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3/t20260316_453264.html |
限制类(必须满足前置条件,条件不满足不予受理) | 1. 重复申报限制: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同时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取得其他中央资金不得申报。 2. 前期手续限制:必须完成立项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手续不全且无主管部门书面说明不予受理。 3. 资金拼盘限制:国债 + 专项债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项目必须具备合规现金流,不得单纯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出让收益测算本息覆盖。 4. 设备更新类:仅限在建技改、改建、扩建项目;纯新建项目原则不予受理。 5. 特殊行业参数:医疗、教育设备国产化率一般≥70%,部分场景≥8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2024〕34 号,国债评审参照口径)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2/content_6994593.htm |
限制类 |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不得随意调剂用途,资金下达后要加快执行,逾期未用额度收回。 | 财政部监管局资金监管口径(重庆监管局) | https://m.mof.gov.cn/czxw/202607/t20260702_3992691.htm |
审慎类(允许申报,但从严评审,非必要内容必须剔除) | 1. 保障性住房、地下管网项目:审慎夹带绿化、亮化、无关道路桥梁建设内容;若包含,需严格剔除,否则驳回或核减投资。 2. 物流冷链方向:港口码头大型货运设备更新暂不优先支持;冷库整体基建升级审慎申报,优先支持设备更新部分,土建部分严格把关。 3. 完全依靠财政补贴的公益类项目:审慎申报,必须有匹配的经营性现金流,纯无收益项目不予支持。 4. 改扩建中附带的景观配套:配套投资占比要压至最低,不得放大景观、装饰类投资占比。 5. “两重” 重大战略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安全能力;纯商业化竞争性内容需要剥离出去。 | 2026 超长期特别国债 “两重两新” 投向安排(新华社权威解读) | http://jjckb.xinhuanet.com/20260424/031136237ccb49c79bd5899f70b3a1e9/c.html |
1.资金总盘子:2026 年发行 1.3 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8000 亿用于 “两重”(重大战略、重大工程),2000 亿用于设备更新,2500 亿用于消费品以旧换新,“两重”“两新” 共用同一套禁止、限制管控规则。
2.国办〔2024〕34 号文件为专项债文件,超长期特别国债评审实际工作中参照该负面口径执行,并非国债专门发文。
3.地方申报细则会随批次动态微调,项目申报最终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本省发改财政最新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