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用地面积54216.07㎡(合81.32亩),总建筑面积为124057.37㎡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的规定,本节能报告分析评价范围为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辅助系统和能源计量器具等;节能措施选取及节能效果分析;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项目将建成为游客、旅游目的地、景区景点、旅游服务公司、旅游从业人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红河全域旅游全产业链服务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搭建红河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红河州“一站式”智能生态旅游枢纽体验中心、红河州对外旅游形象品牌展示的门户、省内区域性智慧旅游管理示范中心、国内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示范窗口。
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等标准的总体要求。
节能评价前提出的节能措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等标准的规定,节能技术措施可行、合理。
参照《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49-2015)的分级规定,项目按照评估中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可以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等级。
项目能源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