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4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受 同创建材有限公司委托,2018年5月云南旭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年产10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价。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充分沟通
接受委托后,承诺公司在初步查阅了该项目的资料后,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讨论和技术交流,就相关技术问题、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做了认真研究,为节能评估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确定评估依据
公司成立了专题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与该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确定了项目节能评估依据。
3、选择评估方法
该项目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
4、完成评估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小组对项目于2018年5月进行了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了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的规定,本节能报告分析评价范围为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节能措施选取及节能效果分析;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年产100万立方绿色环保型高性能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建于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官地坝社区,项目用地约56.05亩。
项目建成后,拟引进三一重工HZS240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规划建设生产线三条,达产年计划年产100万立方米绿色环保型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规模与能力。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
2.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十二类“建材”中“13、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自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等国家支持和鼓励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丽江市宁蒗县,项目符合宁蒗县产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及企业的发展需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生产工艺流程成熟,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在建设期采取环保设计和工程设计同时进行,有效地防止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对环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计量及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三同时”;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成熟,其生产过程中无明显污染物排放,符合“清洁环保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可靠,是一个具有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好项目。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批准该项目、金融机构给予项目借款支持,使本项目早日投产,以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