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建立健全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处置能力,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石林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土地流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稳评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施行);
(3)《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9)《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发〔2011〕50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