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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进展如何了?

作者:云南旭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要求“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预算安排7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拟发行3.9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1万亿元,加上2023年增发国债1万亿元,累计6.6万亿元。

如何准确把握投向、支持范围、如何分类谋划,错位申报,各得其所,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为了帮助正确把握各类政策性项目支持领域,及时掌握各类投资最新动态, 本文整理了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增发国债的投向领域和最新进展。

中央预算内投资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前期工作

督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储备,强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协调加大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积极落实配套融资。

2、优化投向领域

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

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形成各类资金的整体合力。

3、强化全链条管理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构建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监督检查等全周期、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

4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超过2000亿元,占全年比重超过30%。

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快计划下达、加强计划执行,同时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监管,持续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

4月22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4年财政系统和相关行业部门一部分中央财政投资安排,可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统筹谋划和错位申报项目的参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1、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2、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3、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4、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等八个方面34个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 

粮食安全

1、产粮大县公共服务

【支持范围】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下同)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粮食仓储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

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

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50%。

能源安全

1、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支持范围】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一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农村电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

支持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

产业供应链稳定安全

1、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新引擎、新赛道

【支持范围】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

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

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

支持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

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设备制造项目;

支持O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

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

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支持范围】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基础设施安全

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支持范围】支持“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支持比例】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

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1、铁路

【支持范围】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2、公路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水运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4、机场

【支持范围】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5、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社会事业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2、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建设。

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3、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5、“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

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6、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其他重点领域

1、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1”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2、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3、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边境口岸阔能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6、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项目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支持比例: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8、、北全面振兴

【支持范围】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地方政府专项债

3月2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表示,提高政府的投资效益,优化投向领域。

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形成各类资金的整体合力。

4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专项债券规模为3.9万亿元。

此前,发改委联合财政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范围。

近日,按照专项债券工作职责分工,发改委对地方报来项目的投向领域、前期工作等进行把关,完成了今年专项债券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

目前,已推送给财政部并反馈给各地方,财政部正在对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等进行审核,各地也在提前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

总的看,这批初步筛选通过的项目数量充足、资金需求较大,为全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打下了坚实的项目基础。

发改委将抓紧会同有关方面,尽快形成最终的准备项目清单,督促地方加快债券发行使用,推动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已经联合财政部完成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筛选,共筛选通过专项债券项目约3.8万个。

将更多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领域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增加“独立新型储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引导地方加大对“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5G融合应用设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谋划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重大项目,将“保障性住房”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进一步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

2024年专项债券需求5.9万亿元左右,为今年3.9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打下坚实项目基础。

2024年一季度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小于往年,各地在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从筛选项目情况看,各地申报项目应从项目成熟度、融资收益平衡、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去提高项目质量。

专项债券投向的11个领域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专项债有包括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目前,地方政府唯一合规的举债方式就是一般债和专项债,没有其他。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024年版本

01、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收费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

3.民用机场: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6.城市停车场: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7.水运: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0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① 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

② 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3.城乡电网

注意: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4.新能源项目:

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

②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④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03、农林水利

1.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2.林草业: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

3.水利:水库工程(包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04、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注意: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不支持PPP项目;乡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不支持前置要件不齐项目,包括用地、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文件

05、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级也可以支持县级医院分院。

2.教育:①职业教育: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技工院校。②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③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3.养老托育:①养老:省、市、县级的公办老年养护院,包括社区居家类的养老服务设施。②托育:公办托育机构。

4.文化旅游: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道路须为短距离的通景区道路、“断送路”、景区内必要的游步道。

注意:原则上不支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等;不支持收益难以覆盖还本付息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设、拆真建假和异国风情等项目。

5.其他社会事业(体育和民生):①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服务设施等。②殡葬、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优抚医院等。

0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肉类、果蔬、蛋奶、医药等农业设施。

2.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

3.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

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

注意:不支持内容:不支持建设内容含办公楼、宿舍、食堂、综合楼、公寓等楼堂馆所及绿化、亮化等。不支持名称为物流项目但是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或者是单纯的交通、城建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

0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

1.市政基础设施:①供排水: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供排水管网建设,不支持纯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②供热:长距离供热管网。③供气: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内容应主要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管线。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重点支持已签订入驻协议及跟企业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对没有招商引资成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债券发行以及配建的少量辅助用房(包括研发中心、科研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注意:应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辅助用房),不能以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园区生活基础设施等或项目建设意义代替建设内容,不支持园区内单纯的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不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不支持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

08、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及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

2.云计算中小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投资。

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聚焦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用于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的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

4.第五代通信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利用5G传输特性,支持5G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融合应用,包括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枢纽管理等。

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注意:以设备软硬件投资为主,不包含办公用房、房屋建设。

不支持内容:①含有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写字楼、厂房、产业园等纯粹的土建项目;②企业投资的产业化项目;③建设内容主要为宽带网络、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09、国家重大战略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不支持范围:未纳入相关规划,不属于重大战略明确的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作用不重要。若项目属于其他投向领域的,应优先按照相应行业领域申报;若较综合类项目,可在此专项里申报。

10、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改造多少个小区,多少户。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在建的项目(明确是否纳入哪一年棚改计划、实物安置多少户)。

5.城中村改造: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计划内的项目(明确纳入计划的情况)。

11、特殊重大项目

以下,是2024年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明细表:

超长期特别国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

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表示,从主要投向看,按照问题导向、精准突破、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的大事难事。

初步考虑,超长期建设国债将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建设。

这些领域潜在建设需求巨大、投入周期长,现有资金渠道难以充分满足要求,亟需加大支持力度。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回答记者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进展时的提问时表示,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完善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总的考虑,就是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刘苏社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支持一批高质量项目建设。

另一方面,抓紧推动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深层次障碍,与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

3月26日,《关于202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对外发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预算数为10000亿元,支出预算数为10000亿元。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暂安排500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暂安排5000亿元,今后根据具体分配情况再作调整。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后几年连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已经研究起草了《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行动方案》,经过批准同意后即开始组织实施。

在支持领域方面,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聚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4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与有关方面密切协同配合,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各项工作。

1、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分配情况,及时启动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

我们将结合债券市场需求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对应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科学设计发行品种期限,实现与项目期限的合理匹配。

同时,统筹一般国债和特别国债发行,合理安排发行节奏,切实保障特别国债项目资金需求。

2、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统筹,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形成合力,提高资金整体效能。

3、结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际,研究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为了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

“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而且“今年要先发行1万亿元”,目标是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超长期特别国债,里面包含了三个关键词,超长期、特别、国债,所谓超长期,指的是期限。

在债券市场上,一般认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利率债为“超长期债券”。和普通国债相比,超长期债券能够缓解中短期偿债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它发行的年限会比较长,那么这样其实减缓了这种中短期还款的压力,又会拉长了整个它的资金发挥作用的周期。

特别国债指专门服务于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需要的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和普通国债、专项国债等相比,特别国债特点也比较鲜明。

比如,特别国债不用经历民间融资这一步骤,其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相当于政府凭空增加了一笔信用;特别国债一定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实施特殊的政策,不允许随意调配。

为便于项目申报,根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内容;

将上述投向领域做了一定的发散,希望对帮助读者了解分析具体投向领域有一定参考: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社会创新资源,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强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

完善国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化布局,推进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建设。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深化产学研用结合,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重大攻关任务。加强健康、养老、助残等民生科技研发应用。

聚焦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

优化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要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让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培育发展县域经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使县城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注重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环境、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

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服务农民功能。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

推进县域内教师医生交流轮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等战略,提升东北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抓好标志性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统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制定主体功能区优化实施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

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短板。支持新疆建设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支持西藏打造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打造。

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提升哈尔滨对俄合作开放能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改造提升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形成新的均衡发展产业结构和竞争优势。

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在长江、京广、陇海、京九等沿线建设一批中高端产业集群,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和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修复,支持毕节试验区建设。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

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改善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多措并举解决高海拔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大力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沿边城镇体系,支持边境口岸建设,加快抵边村镇和抵边通道建设。

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粮食生产收储加工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国家水网建设。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加大油气、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

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确保种源安全。

加强农业良种技术攻关,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建设智慧农业。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强化农业气象服务。

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

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油气储备体系。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风险应急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城市和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强化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多元拓展油气进口来源,维护战略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让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抓好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防治。加强生态环保督察。

制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全面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

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深入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除了上述投向领域外,结合当前政策热点,大规模设备更新也很有可能纳入今后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增发国债

2023年10月24日 ,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明确中央财政将在2023年第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

本次资金中有5000亿元于2023年第四季度使用,剩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这是2000年以来我国首度年内调整预算,传递出了财政积极有为的信号。

2023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和国债金额,有关部门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清单。

2023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微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清单,共涉及增发国债项目9600多个,拟安排国债资金超5600亿元。

截至此前,前两批项目涉及安排增发国债金额超8000亿元,1万亿元增发国债已大部分落实到具体项目。

2024年2月,根据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第三批项目,财政部发文提前通知地方增发国债项目预算1975亿元,共涉及项目2800多个。

自此,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全部下达完毕,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国债资金效益。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23年增发国债1万亿元;

到今年2月,发展改革委已经分三批下达完毕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清单,增发国债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1.5万个具体项目。

专门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从支持领域看,超过一半用于防洪排涝等相关水利设施建设,超过2000亿元用于京津冀等地的灾后重建,其余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以及森林火灾等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这些领域的项目建设,将有力恢复与改善灾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客观上也会推动基础设施投资保持稳定增长。

从项目进展看,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增发国债项目的调度机制,已经开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

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抓紧有序推进,比如北京市、河北省的项目开工率分别达到了48%、45%。

我们将督促地方加快工作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推动这些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工;

在年内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特别是督促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在今年汛期前建成投用。

4月1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表示:推动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加快建设实施;

今年2月,发改委完成了全部三批共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清单下达工作,将增发国债资金已经落实到约1.5万个具体项目。

3月份以来,我委建立在线调度机制,督促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链条全周期式督导。

目前,我们已完成第一批12个省份督导工作,其他省份也开展了自查,年内还将组织开展第二、第三批督导。

4月18日,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实施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通报项目进展和督导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所有增发国债项目于今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4月22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23年四季度增发国债的1万亿元资金,大部分于今年使用;

今年2月底前,财政部已将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财政部制定《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增发国债项目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

推动各地监管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地方规范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持续抓好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确保将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京津冀、东北、河南等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各类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防汛防洪和救灾应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多短板弱项,亟待加大投入力度。

此次增发1万亿元国债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项目建设,是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

国债资金投入使用后,客观上也会有利于带动国内需求,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资金规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并统筹财政承受能力,增加发行2023年国债1万亿元,作为特别国债管理。 

第一,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第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

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第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救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第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

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第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第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

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第八,是用于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来源:部委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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