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项目,水保基本就是一个没啥存在感的手续,2023年水利部53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落地后,水土保持管控全面收紧,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细化的实施方案,水保审批开始规范起来。也有不少项目因为水保手续缺失、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被通报处罚、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的。
一、什么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通俗来讲,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就是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引发的人为水土流失。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地表、回填土石方、清理植被、堆存渣土,会彻底破坏原有土壤结构和地形地貌。遇到降雨天气,极易出现泥土冲刷、沟渠淤积、边坡坍塌、渣土外流等问题,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引发工程安全隐患。而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防护措施,把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在合规范围内,实现“开发建设不破坏生态、施工治理同步落地”。
二、为什么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一)法定强制要求,未批先建属于违法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53号令规定:所有扰动地表、挖填土石方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水保方案审批,未批不得开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项目停工、手续停滞等严重后果。
(二)落实“三同时”制度,全程闭环管控
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不是竣工后的补救工作,而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前置规划、过程落地、后置验收工作。
(三)规避工程安全与生态风险
规范的水保措施,可有效解决施工期边坡失稳、雨水冲刷、渣土淤积、场地内涝等问题,降低工程安全隐患,同时规避生态环保督察风险。
(四)项目竣工投产的必备前置条件
水保批复、过程管控资料、竣工验收报备材料,是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备案、合规销号的核心资料,缺一不可。
三、哪些项目要做,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一)水保方案项目范围
- 地域条件: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 行为条件: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简单说,只要你动土、挖填土石方,且项目需要立项,只要符合“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立项”三要素,基本就要走水保这道程序。
(二)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根据水利部53号令,项目按占地、土石方规模分为三类,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复杂类):征占地面积≥5hm²(75亩)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m³;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简易类):0.5hm²(7.5亩)≤占地<5hm²(75亩)或1000m³≤土石方<5万m³;
- 免于编报(无需方案,但需自行防护):占地<0.5hm²(7.5亩)且土石方<1000m³。
免于编报的项目,建设单位仍需落实施工期临时覆盖、排水、渣土防护等基础水保措施,接受监管核查。
四、谁来编,怎么编?
(一)谁编水保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实操中,建设单位一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自己有技术力量的也可以自行编制。法律没有设定水保方案编制的资质门槛(2017年后已取消资质要求),但要求“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另外,审批部门、技术评审机构、监督检查部门不得推荐或指定编制单位,这是明文禁止的。
(二)怎么编水保方案
通常水保方案有四大核心要素: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最新水保方案(报告书)模板主要章节包括:
- 项目概况—项目组成、建设内容、施工组织、土石方平衡;
-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选址选线合理性、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量预测;
-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体系化配置;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投资估算、防治目标达标分析;
如果交由第三方编制,可重点查看:防治责任范围是否准确,土石方平衡是否清楚合理,取土、弃土场选址是否合理,表土资源保护、回用措施要明确,因为这些是未来的审查重点。
五、谁申报,谁审批?
(一)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由其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负责申报,申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请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一式三份、实施承诺制管理的项目还需提交《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设计、施工、第三方单位仅可协助整理材料,不得替代业主申报。
(二)审批主体
- 省/市/县级发改立项、备案项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审批
记住一条,哪个层级立项,就找对应层级水利局办水保审批。
(三)具体审批流程
1.水保方案(报告书)审批流程
(1)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 方案一式三份)。可线上或线下提交。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会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技术评审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机构对评审意见负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会反馈给编制单位修改。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收取;
(4)行政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基本上,报告书的行政审批时限最长20 工作日,加上技术评审最长30个工作日,理论上最长约50个工作日,但实操中很多地方承诺时限更短。
(5)出具批复
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即水保方案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2.报告表审批流程
(1)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签署《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审批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格式合规);
(3)受理后即时办结,当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
承诺制不是“不管了”,而是 “先批后管”。审批部门会在作出决定后一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发现承诺不实或未落实的,依法撤销许可并处罚。目前的水保方案已不再是简单的一份报告,一个开发手续,随着2023年水利部53号令《水保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26年新编制模板的推行,水保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放管服”改革下报告表实行承诺制、技术评审费用由政府承担,办事效率在提升,但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也在加强。对项目操盘人员来说,最好的策略就是依法依规、提前谋划、全程落实,把水保工作做在前面,而不是等到验收时才补窟窿。